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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罚送告〔2026〕Z020401号
江苏溧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本局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6〕16号),因采取现场、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6〕16号) ,
内容是: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改正,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江苏银行常州市区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执法机关代码:1424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于杰、季宝林 联系电话: 18915898761
联系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