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内容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常钟市监罚送告〔2026〕Y0309号
李敏:
本局于2026年2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6〕55号),因采取现场、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6〕55号)。
内容为: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的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主动退赔,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减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江苏银行常州市区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执法机关代码:1424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周杰、付大勇 联系电话:0519-86960742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