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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楼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通知
高新区(邹区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及《钟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能够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50-60年以上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我区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区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前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与入选比例进行认定。
7.有相对应的文史材料、图片佐证物件遗存记录。
8.已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未被钟楼区政府命名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上列条件。
9.推荐申报项目的建议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该项目的生产(演艺)、教育、研究、保存等保护工作达10年以上现持续开展该项目生产经营;
(2)有从事该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且具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或相关知识的人员;
(3)有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场所和条件;
(4)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只从事该项目销售和传播的单位或机构,不能申请成为保护单位。
(二)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已被钟楼区政府命名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代表性项目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镇、各街道及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镇、各街道对应国家(市、区)级名录进行筛选推荐,钟楼区文化馆组织专家会议对具备申报条件的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三份(彩色打印);辅助资料三份;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本一份(u盘存储);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申请报告:由钟楼区文化馆向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的推荐名单,并附推荐清单,推荐清单表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
2.申报书:钟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3.辅助资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及近期有内容和特点的价值的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有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镇、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推荐项目的项目保护单位,应参照《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管理等工作;推荐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参照《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钟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暂行)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护、传承、传播等工作。
附件:
1.《钟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申报钟楼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清单
六、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地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常州市钟楼区文化馆(同时附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索亮 电 话:0519-81180590
常州市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3日
钟楼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