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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履催字〔2026〕Z051301号
江苏溧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6〕1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于杰、季宝林 联系电话:18915898761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