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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乃香:
2026年8月19日本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常钟市监询通〔2026〕Z081701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常钟市监限提〔2026〕Z081701号),你(单位)未在相应时间内至我局配合调查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常钟市监询通〔2026〕Z091101号),内容为: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在常州市钟楼区凯旋商务广场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房屋租赁的经营情况和涉嫌拒不整改《责令改正通知书》(常钟市监责改〔2026〕Z031901号)限期内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的有关情况,请于2026年9月21日14:00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便民服务中心2楼203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你(单位)在上述地址经营期间的租赁合同、银行流水、会计账簿等能够证明经营情况的材料;
2.你(单位)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转让合同等能够证明你(单位)按要求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整改的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你(单位)经营情况和整改情况的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希望你(单位)主动与本局联系,主动配合我局调查。
联系人:王龙、季国栋
联系电话:0519-83316170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