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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本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常钟市监罚催〔2026〕Y0908号),因采取现场、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常钟市监罚催〔2026〕Y0908号)。
内容为:本局于 2026 年 2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6〕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40000元;2. 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杰、付大勇 联系电话:0519-86960742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