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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19467/2025-00418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发〔2025〕35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5-08-22 发布日期: 2025-08-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经开区、高新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区政府对以下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一、对《关于印发〈钟楼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钟政发〔2019〕68号)等文件予以废止;二、对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钟政发〔2025〕35号
 

经开区、高新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区政府对以下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

一、对《关于印发〈钟楼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钟政发〔2019〕68号)等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钟政发〔2022〕21号)等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

1.钟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2.钟楼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部分公开)


附件1

钟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1.关于印发《钟楼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钟政发〔2019〕68号)

2.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钟政办发〔2019〕19号)

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住宅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钟政办发〔2020〕23号)

4.区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关于“实施‘一三六’工程 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钟政发〔2022〕38号)

5.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修订稿)》的通知(钟政办发〔2022〕26号)


附件2

钟楼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

一、对《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钟政发〔2022〕21号)作出修改

将第二部分第四条第十二项中“梳理体育产业重大项目,扶持有迈体育等体育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省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资助。”修改为“梳理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关注和辅导体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项目主体积极申报省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资助。”

二、对《区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钟政发〔2023〕20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对区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从注册当年度起分两年度拨付,每年度奖励5万元;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修改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

(二)将第二条“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招引。当年新注册成立并通过常州市‘科小’招引系统审核认定后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小’),奖励企业5千元。对市外新招引落地的‘科小’企业奖励1万元。‘科小’注册落户三年内,任意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达50万、100万、200万的,按‘差额补足不重复’原则,给予企业5万、10万、20万元奖励。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一事一议。”修改为“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当年通过常州市‘科小’系统审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小’)奖励5千元。”

(三)将第三条“积极拓宽招商推广渠道。经钟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审核通过的第三方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机构),每区外新招引落地1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引荐机构5万元;每培育新注册成立1家‘科小’,最高奖励引荐机构3千元;每市外新招引落地1家‘科小’,最高奖励引荐机构5千元。”修改为“积极拓宽项目渠道。经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每培育新成立1家‘科小’,奖励第三方机构3千元。”

(四)将第六条“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的服务与管理。经钟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审核通过的科技服务类机构,每促成登记一份技术合同,最高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补,单一年度全区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为“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的服务与管理。科技服务类机构每促成登记一份技术合同,最高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补,单一年度全区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删去第七条“设立‘第三方科创贡献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上述政策涉及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引荐机构、科技服务类机构的资金奖励。由钟楼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于每年一季度根据目标任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备案,次年12月前按绩效情况综合评定后予以兑付。”

(六)删去第八条“上述政策涉及的企业、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需注册在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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