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按照《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4〕17号)和《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林资〔2024〕51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苏林资〔2024〕16号)要求,现就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与林地异地占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偿激励内容
补偿激励是对我区林地储备库中林地异地占补和2025年度及以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补偿激励。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严格落实“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耕地连片整治方案,优先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补偿激励标准为新增水田20万/亩、水田以外的其他耕地16万/亩。
林地异地占补应确保补充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林地异地占补实施补偿激励标准为新增林地20万/亩。
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
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资源补偿激励工作。邹区镇、各街道、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补偿激励事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邹区镇、各街道作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与林地异地占补建设实施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选址、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后期管护等工作。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编制钟楼区年度耕地恢复补充方案,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监督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钟楼区补充林地储备库年度修编,林地异地恢复方案审核、监督实施、现场验收和后期监管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同时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林地异地占补地块的补偿激励资金拨付工作。
三、建立资金拨付机制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通过后,区财政局支付该项目补偿激励资金总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水田8万元/亩,水田以外的其他耕地6.4万元/亩)。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支付补偿激励资金总额4%(水田0.8万元/亩,水田以外的其他耕地0.64万元/亩),5年共支付20%(即水田4万元/亩,水田以外的其他耕地3.2万元/亩),剩余40%的补偿激励资金作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相关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验收规模小于立项规模则相应扣减费用。
省林业局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区财政支付补偿激励资金的40%作为启动资金(8万元/亩)。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支付补偿激励资金总额4%(0.8万元/亩),5年共支付20%(4万元/亩),剩余40%的补偿激励资金作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上。因后期管护出现问题,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导致指标扣减的,按照扣减指标面积退返对应的补偿激励费用至区财政局。
四、建立指标调剂机制
区外项目各用地主体需使用耕地占补指标或异地占补补充林地指标时,应向区财政按28万元/亩足额缴纳指标使用费(指标使用费根据补充耕地指标省级平台交易价格,经区政府同意后可适时调整),区内项目指标费另行商定。钟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占补指标和异地占补补充林地指标使用台账管理。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