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某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上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
| 发布日期: 2026-04-03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
2025年3月24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上从事外卖餐饮活动,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批准,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当事人立案展开调查。经查, 当事人自2025年3月10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堂食、外卖和上门自取相结合的方式从事热食类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至2025年3月24日案发,当事人的货值金额2400元,违法所得2400元。2025年4月10日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证在网络上从事外卖餐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5月23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