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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五星某某小吃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案
发布日期: 2026-04-03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12315平台投诉举报工单,2025年7月15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钟楼区五星某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提交的相关资料涉嫌伪造。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当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现场测量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21.45平方米,当事人符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一条所指的“小餐饮”,本局决定变更案由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2025年5月26日依申请取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某某村委某某村*”的营业执照,该场所经营面积为21.45平方米,属于小餐饮2025年5月2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签收相关法律提醒文书,但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亦未办理小餐饮备案。2025年6月11日起,当事人使用某某茶油铁板烤鸭•铁板菜”品牌方“苏州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已另案处理)所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某某茶油铁板烤鸭•铁板菜”网店从事餐饮外卖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对上述网店作自行下架处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提供的“苏州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据材料,经移送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裁量认为应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2025年10月11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