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某某使用伪造资质入驻平台开展 “幽灵外卖” 经营案 |
| 发布日期: 2026-04-03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
2025年7月16日起,当事人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常州市钟楼区某某新村**幢(经营面积21平方米,属小餐饮范畴)从事餐饮外卖经营活动,借用品牌方伪造的资质证照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开设“某某销魂叉烧肉酱饭”网店开展经营,直至2025年9月8日自行下架网店。经核查,当事人经营期间通过某团平台取得经营收入共计45077.51元,扣除经营成本后违法所得为13120.36元,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幽灵外卖”违法经营情形。 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网络平台和品牌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