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我局收到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提交的《关于撤销“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因该单位自身原因,自愿申请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钟环审〔2024〕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钟环审〔2024〕48号),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3日-6月11日(7个工作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