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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校外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19491/2026-0001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26-08-27 发布日期: 2026-08-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安全与合法权益,近日,钟楼区在校外培训监管治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违规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钟楼区置信商务广场2号楼1102(店招名称:云帆工作室),经查,该场所无办学许可证,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且该场所楼层不符合要求。处理结果: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经营,目前已关停。钟楼区邹区世珍电子产品经营部(店招名称:学习邦智学)
关于校外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安全与合法权益,近日,钟楼区在校外培训监管治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违规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钟楼区置信商务广场2号楼1102(店招名称:云帆工作室),经查,该场所无办学许可证,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且该场所楼层不符合要求。

处理结果: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经营,目前已关停。

钟楼区邹区世珍电子产品经营部(店招名称:学习邦智学),位于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时代广场5幢201室,经查,该场所无办学许可证,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消防设施设备不足。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限期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温馨提示

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

1.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组织开展、参与学科类培训。

3.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4.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或“校外培训家长端”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缴费。

钟楼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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