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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政府质量奖政策介绍
索 引 号:014119854/2026-00011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6-07-08 发布日期: 2026-07-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一)区级申报条件:(1)在钟楼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
钟楼区政府质量奖政策介绍
 

(一)区级

申报条件:

(1)在钟楼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报组织,其主要经济、技术、质量、安全、能耗等指标位于同行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申报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2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申报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6)工业企业应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

(7)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资助措施:新获评区长质量奖企业给予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市级

申报条件:

1.组织

(1)在常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获得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政府质量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2.个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组织申报条件第6条的规定。

资助措施: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省级

申报条件:

1.组织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1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2.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以同时申报。

资助措施: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四)国家级

申报条件:

1.组织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3)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5)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2.个人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资助措施: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按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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