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1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2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消费类产品2021年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达到3.5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二、资助措施
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按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