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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江苏修订公路养护单位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3-16    来源:中国交通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2023年颁布的试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

相比试行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优化调整适用范围。明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范围为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并对附件信用评价标准等作了相应调整。优化从业单位AA级评定条件,构建了“基本条件+选择条件”的复合型评价机制,并明确基本条件应当全部满足,选择条件统筹考虑了项目数量与规模、应急养护表现、履约质量、技术专长与企业资质等,要求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办法》还优化信用动态管理与履约考核标准。调整完善信用等级动态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申请调整信用等级的条件与要求,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强化评价结果及时公开。此外,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在附件中细化了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约考核评价标准,还补充了信用等级调整为B级和c级的相关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刊于《中国交通报》2026年03月12日 第866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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