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4-00098
组配分类:会议/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做好民法典等法制宣传工作,支持钟楼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一)落实各项保障措施1、加强组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做好民法典等法制宣传工作,支持钟楼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一)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负责、条线分工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继续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系统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3、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立改废释等新情况增加学法次数。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需要,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全区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双随机工作培训,现已基本实现“双随机”检查常态化。

4、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加强企业守法意识,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水平,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分别针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相关培训,将普法宣传工作提上新台阶,让企业、群众对于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后,进一步加强“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单位“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配合实施13项行政处罚权下放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自2022年1月1日积极配合无照经营等13项行政处罚权下放所属街道,协助、指导所属街道综合执法局调查取证,依法行使13项行政处罚权。

(四)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执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和通过法定途径化解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争议工作新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效能。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

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和范围,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论辩制度、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提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行政行为。为确保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健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之间的协作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对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两法衔接等环节的规范,重点加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截至9月12日,办结案件341件,罚没259.57万元。

2、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内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6月份对14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并送区司法局参与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有效发挥了执法监督作用。

3、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完善了与司法部门的对接联络、信息共享以及案件和线索移送,建立会商交流等机制,争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和法律支持,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今年以来,已累计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罪案件1件。

(七)健全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1、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拓宽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厉查处乱作为、失职渎职和执法腐败现象,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借助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等信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积极应对行政争议。2023年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激增,截至9月12日,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2件,审结36件,一件被确认违法。

行政诉讼12件,审结2件,未审结10件,未发生诉讼败诉情形。

2、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和文书使用,改进行政调解方式,增强行政调解效能,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截至9月12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12345平台共收到投诉举报12919件。我局坚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的原则,有效化解或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培训广度和深度需继续加强。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中,面临法律法规立修废增多的新情况,出现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疑难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监管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客观上造成法律法规培训成效不明显。另一方面,知识储备不全面,人员结构不合理,致使法律法规培训存在广度和深度不足的情况。

2、综合裁量能力不足。市场监管执法需要具备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能力,在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综合裁量能力存在不足,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监管执法要求。

3、执法监督仍须加强。监管职能的融合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的提出更高的要求,执法监督凸显监督能力存在不足,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专业执法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4、复议答复和行政争议应诉能力需提升。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由法规科承担,办案机构不参与应诉工作,导致办案机构普遍缺乏应诉能力,这一方面亟待提升。

三、2024年工作思路

明年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做好执法力量下沉的相关衔接工作,做好基层执法人员法律培训、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1、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过程中,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研究,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以制规权,依法保障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履行市场监管的能力,践行程序合法理念。指导基层执法部门树立法治思维,重事实证据,严谨表述,精准执法,合法合理运用行政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根本要求,坚持实体与程序并举,合法与合理相融。因此通过案件评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4、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政府法制等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两法衔接”工作联系,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制售假药等,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确保 “两法衔接”规范有效推进。

5、改进行政争议应诉方法。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应诉的主要职责交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实施,提升相关经办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优化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