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区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0〕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我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一是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是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三是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二、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应优先选择网上投标、开评标模式。确需现场投标、开评标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应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旅行史,或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三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三、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区政府采购项目,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采购相关当事人。为方便后续工作正常开展,政府当事人应充分做好采购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