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467/2021-00672
组配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事〔2021〕20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一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精准发放、高效便民,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民事〔2021〕20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一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精准发放、高效便民,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不断完善保障充分、运行高效、服务精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 明确补贴对象。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 完善政策衔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3. 落实动态管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动态管理,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证过期、冻结和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4. 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细化残疾人自愿申请及代办申请程序。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资格不受地域限制,补贴仍由其户籍地发放。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的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可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窗口应当及时受理。

5. 加强“跨省通办”。加强“跨省通办”业务学习培训,实现“马上办、一地办、就近办”目标,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按照“全程网办”要求,业务属地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在收到全国系统中受理地推送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户籍确认和资格初审。业务属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

6. 强化定期复核。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准确、及时发放。各地要按照市级统筹、区级检查、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补贴对象定期复核的机制,定期复核可采用入户探访、数据比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辖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开展定期复核不少于二次,市局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应当依托村(社区)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等主动申报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所在地、残疾人证件失效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应联合残联等部门,定期开展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资精准规范。

7. 提升监管水平。加强与民政殡葬、卫健死亡人口、社保养老保险和工伤待遇、监狱服刑等相关数据比对,逐步解决数据不关联、共享不及时影响补贴精准发放问题。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各类智慧监管体系作用,运用数据对比、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

三、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两项补贴”工作质量,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提升广大残疾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 强化宣传引导。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系统培训,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属知晓相关政策,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各镇(街道)要在民政服务窗口在明显位置张贴“两项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组织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3. 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补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补贴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情况发生,要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同时积极听取相关部门的合理建议,加强督查检查,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常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