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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致全市涉考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索 引 号:014119467/2026-00105
组配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26-05-21 发布日期: 2026-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关于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
致全市涉考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关于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高考、中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高考、中考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中考状元”“高考、中考喜报”“高考、中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得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不得传播不良导向或恶意曲解高考、中考政策。


七、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开展考试招生等行为。


十、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要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委网信办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来源:常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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