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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索 引 号:014119467/2020-00524
组配分类:公共文化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文体旅局
产生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第一条 为推动钟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钟楼区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以下简称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是指由常州市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的,在非遗旅游体验项目设计开发、活动开展等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显著,在本区域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钟楼区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钟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钟楼区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以下简称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是指由常州市钟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的,在非遗旅游体验项目设计开发、活动开展等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显著,在本区域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  设立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旨在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设计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旅游体验产品,不断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受众范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在全区推广。

第四条  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的申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公布等程序。

第五条  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的申报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国家级、市级或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入驻,能够集中开展非遗展览、展示、体验活动的非遗场馆(所)、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景点。

(二)面向社会公众规范运营,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有固定的非遗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场所。

(三)以多种展览陈列形式介绍和传播非遗知识,内容丰富详实。

(四)具备较强设计开发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设多种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传承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本区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配备从事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策划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有固定经费支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

(六)长期坚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活动频次高,受众范围广,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第六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由镇、各街道及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自愿向钟楼区文化馆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简介等信息;

(二)入驻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三)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情况及成效;

(四)未来非遗旅游体验活动规划与设想;

(五)近几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六)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区文化馆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并按照申报要求提出推荐名单。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第八条  区文体旅局组织专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兼顾均衡的原则,提出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建议名单,研究决定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候选名单。

第九条  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候选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候选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区文体旅局提出。

第十条  区文体旅局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区文体旅局联合镇、各街道每年组织一次针对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的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资格,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对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在纳入江苏旅游线路、申报非遗优秀实践案例及区级非遗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三条  区文体旅局利用省市区文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举办的相关非遗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四条  区文体旅局不定期对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及时推荐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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