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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0-00121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人社〔2020〕10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镇、各街道人社中心(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精神,决定2020年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钟人社〔2020〕10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人社中心(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精神,决定2020年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集成化促服务效能,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实现服务对象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成服务。将服务对象生产生活中在特定时点特定情形需办理、日常可打包办理的多个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服务对象眼里“一件事”,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

——坚持简约服务。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大幅压缩办结时限。

——坚持创新服务。依托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一网通办、就近可办、同城通办。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精准识别、智能审核、主动服务。

——坚持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事项规范、指引规范、流程规范、监管规范的人社服务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一件事”服务事项打包办理,15+个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其中:

8月底前,力争实现5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8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

11月底前,力争实现10个以上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15+个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

具体实施工作按照“能包即包、能快则快”和“自我加压、尽力而为”的原则进行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打包办理

重点围绕10个关联服务事项“一件事”,包括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人才服务、劳动维权服务、代理人员退休办理、申领社会保障卡等(附件1),以部里已列出的办事场景和服务事项为基础,重塑区级办事场景和服务事项,结合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每个“一件事”所涉相关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事项名称,整合材料、优化流程、打包办理,促进人社服务提质增效。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二)推进提速办理

聚焦高频服务事项,对照部里提出的“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附件2),逐一排查梳理可进一步提速办理的服务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选取不少于15个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推进举措,大力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

(三)推进简便办理

持续推进“清减压”工作,严格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不断推进“能减尽减”。认真总结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措施

(一)整合优化窗口服务

以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深入实施综合柜员制业务经办模式改革,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一门办、一窗办、一网办、全省办”。最大限度地先行先试人社全业务“一窗通办”。对服务对象确有特殊情况需特事特办的,可开辟绿色通道。2020年底前,结合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服务对象办理10个打包“一件事”实现“一窗通办”。打包“一件事”所涉经办窗口均能按统一标准受理,后台并联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统一网上经办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方便服务对象线上办理“打包一件事”。

(二)推行服务规范承诺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等醒目位置公开发布,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反复跑、多头跑;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办,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再跑其他部门。要细化信息共享场景,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加大共享频次,率先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共享范围。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大力推行“快办”的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五)开展服务评价和调度

推进全区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重点关注服务对象对“快办”相关事项的感受和诉求,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区局将对根据整合数、快办“提速”量、材料精减数,以及窗口优化、服务规范承诺、系统整合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实施“快办行动”的典型经验、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建议将及时上报部、省厅、市局行风办。“快办行动”实施情况将作为衡量行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成立钟楼区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刘立标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成 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震 党委委员、副局长

索玉中 党委委员

成 员:巢建方 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徐 朵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徐 颖 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 涛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戴搏曦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科长

陆文燕 工资福利和人事管理科科长

董 珏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科长

专班负责快办行动的总体策划、协调指挥和督查落实。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快办行动的方案起草、工作调度、问题协调、督察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专班成员作为事业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负责清单内具体分解任务的流程优化、标准建设,以及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的起草,开展业务规程和操作培训等任务。

附件:1.人社服务10个“打包一件事”清单

2. “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

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人社服务10个“打包一件事”清单

序号

办事场景

所涉服务事项

涉及机构

备  注

责任单位

1

企业招用

员工

(1)1.1.5职工参保登记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管理部门

1.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2.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6)2.4.2就业登记

(7)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8)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9)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10)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1)4.1.1劳动用工备案

(12)1.4.1社会保险费缴纳

2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

(1)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管理部门

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1.3.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3)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5)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3

失  业

(1)2.4.1失业登记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1.需失业人员本人办理的事项。

2.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

社保中心

(2)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3)2.2.1职业介绍

(4)1.8.1失业保险金申领

(5)1.8.6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6)1.8.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领金失业人员)

(7)1.8.7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8)2.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

高校毕业生就业

(含灵活就业)

(1)2.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1.需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本人办理的事项。

2.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3.其他劳动者就业,也可参考此场景所列的服务事项打包。

★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

社保中心

高层次人才服务

中心

(2)2.1.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2.2.1职业介绍

(4)2.2.2职业指导

(5)2.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6)2.4.2就业登记

(7)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8)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9)2.7.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0)2.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1)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12)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3)1.1.5职工参保登记

(14)1.4.1社会保险费缴纳

(15)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5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

(1)3.3.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事业单位管理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机构

1.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2.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工资人事科

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3)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4)1.1.5职工参保登记

(5)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7)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9)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0)1.4.1社会保险费缴纳

6

创  业

(1)2.2.3创业开业指导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用工管理部门

1.需创业人员本人办理的事项。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并入企业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环节统一办理。

3.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4.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5.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

社保中心

(2)2.4.2就业登记

(3)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4)2.5.1创业补贴申领

(5)2.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6)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7)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8)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9)1.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0)1.1.5职工参保登记

(11)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12)1.4.1社会保险费缴纳

(1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4)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5)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16)4.1.1劳动用工备案

7

代理人员退休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申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

社保中心

(2)调阅灵活就业人员档案

(3)制作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4)退休人员当月养老或医疗欠费补缴

(5)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处理(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续接)

(6)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审批

(7)维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8)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一次性,后延,停保)

(9)退休证、一性补缴医保明细表、退休审核表、养老待遇核定表的申领和发放

(10)退休人员档案目录、社会化管理汇总表、退休人员原始档案移交(档案接收回执)

(11)灵活就业人员提前退休申报(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

(12)对经审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公示

(13)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信息反馈

8

人才引进服务

(1)“龙城英才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申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共享人员名单信息。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社保中心

(2)省“双创人才”(创业类、高技能类)申报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创建申报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

(5)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报

(6)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

(7)博士后生活补贴、出站奖励申报

(8)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创建

(9)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建

(10)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

(11)“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引进

(12)“龙城英才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

(13)“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

(1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15)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

(16)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

(17)常州市“首席专家”选拔

(18)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

(19)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初定)

9

劳动维权服务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伤认定职能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劳动社保科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4)工伤认定申请

(5)恶意欠薪案件移送

10

申领社会保障卡

(1)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相关银行网点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涉及到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更改,由相关银行网点落实。

★社保中心

(2)1.10.5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3)1.10.6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4)1.10.7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注:标★单位为该事项牵头单位。所涉服务事项依据《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排列。

附件2

“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部里当前规定的

办结时限

部里要求提速后的办结时限

我区拟提速时限

责任单位

1

1.7.4工伤认定申请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社保科

2

1.8.1失业保险金申领

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加快推进网上申领;现场办理5个

工作日。

即时办结(可网办)。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

1.8.9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自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加快实现全程网办;现场办理不超过1个月。

区级初审即时办结(可网办)。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

1.8.10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失业保险服务)

无

加快实现网上申领;现场办理5个

工作日。

由申请人通过“人社APP”进行申领,市级审核,并向财政申请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

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5个工作日。

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70%以上区县零星制发实现立等可取。

批量制发30个工作日;零星制发

实现立等可取。

★社保中心

6

2.4.1失业登记

7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可网办)。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7

2.4.2就业登记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可网办)。

★社保中心

8

2.4.3《就业创业证》申领

7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可网办)。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9

2.5.1创业补贴申领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区级初审即时办结,市级复审,财政拨付,具体发放时间由市级核定和财政拨付时间确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0

2.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即时办结,具体放贷时间由银行

确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1

2.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公示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认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2

2.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区级即时办结,企业由区级初审,市级复审;个人由街道受理,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具体发放时间由市级核定和财政拨付时间确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3

2.7.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即时办结,补贴按月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具体发放时间由市级核定和财政拨付时间确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4

2.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区级2个工作日,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市级终审,具体发放时间由市级核定和财政拨付时间确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5

3.3.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5个工作日内反馈;招聘公告、公示即时

发布。

★工资人事科

16

3.3.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无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提速目标

即时办结。

★工资人事科

17

3.4.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无

办理接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办理转出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后及时存档)。

办理接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办理转出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后及时存档)。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注:标★单位为该事项牵头单位。所涉服务事项见《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文件下发后,上级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有新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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