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以案说法(一)
索 引 号:014119467/2020-00319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今年以来,钟楼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标排污、雨季偷排、挥发性有机物直排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
以案说法(一)
 

为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今年以来,钟楼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标排污、雨季偷排、挥发性有机物直排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

【案件1】在专项检查行动中,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督查组对常州市某塑料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挤出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处罚人民币8万元。

【案件2】5月18日,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常州市某电镀公司在线监控超标报警,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水总排口有水外排,经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污水总排口外排污水中总磷浓度为9.46mg/L,超过了DB32/T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中电镀工业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人民币15万元。

【案件3】在“双随机”检查时,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某混凝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排水口有水排向前进河,经采样检测,外排水的PH值为9.68,不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悬浮物浓度为83mg/L,超过该标准限值。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有更换下来的废机油,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存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及3万元,合计处罚款18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