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今年以来,钟楼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标排污、雨季偷排、挥发性有机物直排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
【案件1】在专项检查行动中,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督查组对常州市某塑料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挤出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处罚人民币8万元。
【案件2】5月18日,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常州市某电镀公司在线监控超标报警,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水总排口有水外排,经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污水总排口外排污水中总磷浓度为9.46mg/L,超过了DB32/T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中电镀工业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人民币15万元。
【案件3】在“双随机”检查时,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某混凝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排水口有水排向前进河,经采样检测,外排水的PH值为9.68,不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悬浮物浓度为83mg/L,超过该标准限值。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有更换下来的废机油,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存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及3万元,合计处罚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