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常州华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常州华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涉及到焊接作业。检查当日厂区内有2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作业人员为员工李伟、李辉,经国家应急管理部系统查询发现其均未持证,该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州市泰芝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2 年07月22 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执法计划对常州市泰芝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有一台激光切割机,该机器由姚耀负责操作,姚耀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条链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案
案情简介: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从业人员10人。2023年11月21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检查,对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常州市泰华包装有限公司已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楼纸箱仓库)但该单位未将二楼纸箱仓库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法条链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常州标准件厂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常州市国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情简介:常州标准件厂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紧固件、标准件、非标准件、五金配件、模具、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从业人员32人。2023年10月31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2023年度第四季度外包外租专项执法计划对位于北港街道紫薇路25号的常州标准件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已与常州市国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常州市国泰运输有限公司已在相关厂房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未与常州市国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条链接:该行为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