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常州裕铭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检查当日,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该公司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