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关于“黑鱼”(2020.05.2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小高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黑鱼”(2020.05.2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SC202001137),食品名称:黑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05-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6月18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5日购进同一批次黑鱼食品,进货量为1650Kg,进货价为13.8元/ Kg,销售价为14元/Kg,至案发,已全部售出,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3100元,获利为33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因“黑鱼”食品使用期短,当事人未能召回已销售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按照要求采购食品,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