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关于“麻辣花生 255g 2020-3-1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32000028073120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0320000280731205
食品名称
麻辣花生
生产日期
2020-3-10
型号规格
225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梧桐路分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50,实测值0.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27-2016(第一法)
检验机构
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6月2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30袋。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16袋,于2020年6月29日对上述问题食品依法实施扣押。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单位现场提供了上述“麻辣花生 255g 2020-3-10”生产商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证照、出厂检验报告,进销存记录。该单位共购进30袋“麻辣花生 255g 2020-3-10”,销售14袋,库存16袋被我局依法实施扣押。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问题,上述问题食品经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多个环节,应是环境变化导致。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没收 “麻辣花生 255g 2020-3-10”共16袋,对当事人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保存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