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关于“麻辣花生 255g 2020-3-1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梧桐路分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255g 2020-3-10”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2020)JYJFC-JC1885),食品名称:麻辣花生,商标:/,规格型号:255克/袋,生产/建议/购进/加工日期:2020-03-10,标称生产者名称: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对当事人库存的上述同批次产品16袋依法实施扣押。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麻辣花生255g 2020-3-10”当事人共购进30袋(255克/袋),购进价格6.2元/袋,分别以8.8元/袋的价格销售13袋,7.18元的价格销售1袋,至案发止,上述食品已销售14袋,依法扣押16袋,当事人实施召回后没有产品被召回,货值金额共计262.38元,获利34.78元。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梧桐路分公司依法对上述批次“麻辣花生255g 2020-3-10”实施召回,但没有上述商品被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梧桐路分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