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2月3日收到关于“青美人椒 2019年11月6日购进 散称”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9年12月6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销售的“青美人椒 2019年11月6日购进 散称”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ZJ(20219)SP01-22741Z),食品名称:青美人椒,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建议/购进/加工日期:2019-11-6,标称生产者名称:/,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现查明: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9日期间,当事人销售的“青美人椒 2019年11月6日购进 散称称重”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NO.19F111115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2月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要求复检。2020年1月17日,我局收到上述“青美人椒 2019年11月6日购进 散称”的复检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ZJ(20219)SP01-22741Z),检验检测结论为样品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2020年1月17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复检报告。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商品10Kg,购进价为5.6元/Kg,除0.616Kg腐烂变质已自行销毁,共售出9.384Kg,销售价为11.98元/Kg,货值金额计119.8元,获利59.87元。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依法对上述批次“青美人椒 2019年11月6日购进 散称”实施召回,但没有上述商品被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