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7月2日收到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F0611331),于2020年7月2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NCP2032040431640001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NCP20320404316400013
样品名称
沃柑
生产日期
2020/06/06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采购地
不明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新一家副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项目:丙溴磷.mg/100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29;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7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风险监测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0箱,上述沃柑已全部售出。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经查,当事人未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进货票据及进口产品报关单等进货查验资料。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并配合调查。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0箱,上述沃柑已全部售出。
原因排查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F061133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0年7月6日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于2020年8月3日收到复检报告,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至2020年8月7日止未至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且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现场检查,现场经营户已更换为“钟楼区永红春新副食品商行”,经营者刘春新表示其于2020年7月12日与房东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于2020年7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其不认识“钟楼区永红新一家副食品商行”及其经营者“周翔”,周翔已不再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7日调取“钟楼区永红新一家副食品商行”工商内档打印件,当事人已于2020年7月13日注销。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中止调查。
整改复查
当事人已于2020年7月13日注销。
通报移送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