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NJ2020NA0244F、NO.NJ2020NA0245F、NO.NJ2020NA0246F),于2020年9月2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NO.NJ2020NA0244F),食品名称:黑豆芽,购进日期:2020-09-04;被抽样单位名称:清潭综合市场单连永;问题项目:尿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NO.NJ2020NA0245F),食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09-04;被抽样单位名称:清潭综合市场单连永;问题项目:尿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NO.NJ2020NA0246F),食品名称: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09-04;被抽样单位名称:清潭综合市场单连永;问题项目:尿素。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NJ2020NA0244F、NO.NJ2020NA0245F、NO.NJ2020NA0246F)。当事人于2020年9月4日从“江苏宏贯蔬菜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2.4元/kg的价格购进30kg黑豆芽、以2元/kg的价格购进35kg黄豆芽、以2元/kg的价格购进30kg绿豆芽购进用于销售。至2020年9月28日止,当事人分别以黑豆芽8元/kg、黄豆芽6元/kg、绿豆芽5元/kg的价格将上述豆芽全部售出。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问题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清潭综合市场单连永依法主动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问题食品,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积极整改,张贴了召回公告,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清潭综合市场单连永依法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