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8月31日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贡大商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开古碧螺春(绿茶)的《检验报告》(№:院质检字第2020080001213号),于2020年9月2日送达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SC205100006826303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SC20510000682630320
样品名称
开古碧螺春(绿茶)
生产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型号规格
100克(20袋)/盒
采购地
四川自贡
被抽样单位
自贡大商商业有限公司
检验
不合格项目
检验项目:水胺硫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10;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8月3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年9月2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当事人共生产“开古碧螺春(绿茶)”的食品162盒,其中12盒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50盒全部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2日生产品名为开古碧螺春(绿茶)的食品(生产日期:2020-03-02)162盒,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150盒。2020年7月30日该食品在自贡大商商业有限公司被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0年9月5日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0年9月2日案发止,当事人以10元/盒的成本生产开古碧螺春162盒,其中12盒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50盒以12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未有召回。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944元,获利300元。
原因排查
该公司从原料进货到生产工艺至最终成品进行了溯源并分析,原因是茶叶种植过程中未按规范种植。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
2.处罚款五万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售后追溯,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