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关于“鳊鱼(淡水鱼)”(2020.11.0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2月1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花园综合市场经营者为霍浩良的24号摊位的“鳊鱼(淡水鱼)”(2020.11.03)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2020SBFJ00244F),食品名称:“鳊鱼(淡水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11-03,检验结论:丁香酚项目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日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共购进“鳊鱼(淡水鱼)”(2020.11.03)5kg,销售价格16元/kg,已无库存。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花园综合市场经营者为霍浩良的24号摊位依法主动整改,并加强对供货商相关资质材料及合格证明文件的审核。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花园综合市场经营者为霍浩良的24号摊位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流通环节控制,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