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关于大黄豆芽、绿豆芽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1月20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吕涛涛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黄豆芽、绿豆芽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2020SBFJ00088F),食品名称:大黄豆芽,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0-10-20,检验结论: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检验报告》(No:2020SBFJ00086F),食品名称:绿豆芽,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0-10-20,检验结论:尿素项目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共采购大黄豆芽50kg,销售价格6元/kg,1kg用于抽样,其余全部售出;共采购绿豆芽50kg,销售价格6元/kg,1kg用于抽样,其余全部售出。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吕涛涛个体工商户依法主动整改,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吕涛涛个体工商户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