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香鲫鱼 2020.9.24购进”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2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新怡华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店销售的“香鲫鱼 2020.9.24购进”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CZ2020SL0836),食品名称:香鲫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年9月24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28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发现鲫鱼类水产品销售周期较短,当事人于2020年9月24日购进的香鲫鱼已无库存。办案人员现场送达编号为NO:CZ2020SL0836的《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涉案香鲫鱼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测结论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复检申请。至2020年10月28止,当事人购进“香鲫鱼2020.9.24 购进”15Kg,抽样检验2.396Kg,买样单价:21.6元/Kg,其余均已销售,销售价:21.6元/kg,货值金额:324元,获利金额:84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新怡华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店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登记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