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香鲫鱼2020.9.24 购进”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2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NCP2032040029553050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0320400295530509
样品名称
香鲫鱼
购进日期
2020年9月24日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食品来源
常州市新怡华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店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2。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购进15公斤,已全部售出。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这批香鲫鱼是由当事人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姜超水产商行购进,姜超水产商行是从王俊丰在前黄镇坊前村开办的养殖鱼塘里采购的。
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免于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