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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99%纯味精(生产日期:2020-03-06)”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1-00029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关于99%纯味精(生产日期:2020-03-0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16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抽样编号为XC20320404342931950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XC20320404342931950样品名称99%纯味精购进日期2020年9月10日型号规格2.25千克/袋食品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峰鹏冷冻食品经营部被抽样单位钟楼区荷花瑞威餐饮店
关于“99%纯味精(生产日期:2020-03-06)”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关于99%纯味精(生产日期:2020-03-0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16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XC2032040434293195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C20320404342931950

样品名称

99%纯味精

购进日期

2020年9月10日

型号规格

2.25千克/袋

食品来源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峰鹏冷冻食品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瑞威餐饮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2。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购进5袋,抽检3袋,使用两袋。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采购不合格的商品,该单位现有手段无法辨别产品是否合格。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故无法证明当事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第3目的规定,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商品,处罚款117元。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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