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鳊鱼、白鲫鱼(2020年09月16日购进)”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21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白鲫鱼(2020年09月16日购进)”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BOSRCLAT48698823),食品名称:鳊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年9月16日。《检验报告》(NO:BOSRCLAT48699823),食品名称:白鲫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年9月16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我局办案人员于2020年10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鳊鱼、白鲫鱼类水产品销售周期较短,当事人于2020年9月16日购进的鳊鱼、白鲫鱼已无库存。办案人员现场送达编号为NO: BOSRCLAT48698823、NO: BOSRCLAT48699823的《检验报告》各一份,并告知当事人涉案鳊鱼、白鲫鱼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测结论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复检申请。至2020年10月21止,当事人共购进15.5Kg上述鳊鱼,进货价为13.55元/Kg,以17.96元/ Kg的价格销售,1.446Kg用于抽样,抽样价为17.96元/Kg,其余已售完,货值金额计278.38元,获利68.355元;共购进8.5Kg上述白鲫鱼,进货价为17.92元/Kg,以29.6元/ Kg的价格销售,1.292Kg用于抽样,抽样价为29.6元/Kg,其余已售完,货值金额计251.6元,获利99.28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鉴于当事人涉嫌销售的鳊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848μg/kg,白鲫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028μg/kg,标准指标是≤100μg/kg,严重超出兽药残留含量标准限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食品安全犯罪。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登记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