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0年09月16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21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0年09月16日)”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 BOSRCLAT48700823),食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年09月16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水产品销售周期较短,当事人于2020年09月16日购进的同批牛蛙已无库存。办案人员现场送达编号为NO: BOSRCLAT48700823的《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涉案牛蛙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测结论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复检申请。当事人共购进“牛蛙(购进日期:2020年09月16日)”6.9kg,进货价:29.34元/kg,抽样数量(含备样)1.492kg,买样价:39.96元/kg,其余5.408kg均已销售,销售价:31.6元/kg,货值金额:230.51元,获利金额:28.06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鉴于当事人涉嫌销售的牛蛙中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9.0。呋喃唑酮代谢物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食品安全犯罪。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勤业路分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