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0年12月11日分别收到编号为检验报告(No:A2200376697101020C)和(No:JS2020MJC0432)号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宋梅军水产商行经营的扇贝(2020-10-22)、虾蛄(2020-11-24)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2日,我局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扇贝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0年11月19日,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No:A2200376697101020C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扇贝(购进日期为2020-10-22)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虾蛄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0年12月5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No:JS2020MJC0432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为2020-11-24)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0年12月11日分别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两份检验报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以38.8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上述扇贝(购进日期为2020-10-22)2箱(共50千克),以44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售完,货值金额2200元,获利260元;以8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上述虾蛄(购进日期为2020-11-24)7.5千克,以96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销售6千克(其余损耗处理未销售),货值金额576元,未有获利。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宋梅军水产商行依法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因被抽检产品为生鲜农产品,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宋梅军水产商行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