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0年12月11日分别收到编号为检验报告(No:A2200376697101020C)和(No:JS2020MJC0432)号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2000029523123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CP20320404296744851
食品名称
扇贝
生产/购进日期
2020.10.22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宋梅军水产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镉(以Cd计),参考值≤2.0mg/g,实测值3.3mg/g。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SC20320000280331916
虾蛄
2020.11.24
问题项目:镉(以Cd计),参考值≤0.5mg/g,实测值1.6mg/g。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12月11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扇贝(购进日期为2020-10-22)2箱(共50千克)、虾蛄(购进日期为2020-11-24)7.5千克。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宋梅军水产商行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食品购货凭证,以38.8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上述扇贝(购进日期为2020-10-22)2箱(共50千克),以44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售完,货值金额2200元,获利260元;以8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上述虾蛄(购进日期为2020-11-24)7.5千克,以96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销售6千克(其余损耗处理未销售),货值金额576元,未有获利。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镉(以Cd计)问题,应是源头污染问题,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
行政处罚
1、对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六十元,并处罚款六万元,上缴国库。
2、对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