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辖区内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顾文明水产商行的江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0615)和检验报告(No:JS2020MJC0431)。,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32000029523123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0320000280331915
食品名称
扇贝
生产/购进日期
2020.10.22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顾文明水产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镉(以Cd计),参考值≤0.5mg/g,实测值1.8mg/g。
检验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虾蛄(母)7.5千克。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顾文明水产商行未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提供了相关食品购货凭证,以10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虾蛄(母)7.5千克,以108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虾蛄(母)实际货值金额为500元,未有获利。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镉(以Cd计)问题,应是源头污染问题,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
行政处罚
1、对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五万元,上缴国库。
2、对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