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的“开口松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年03月02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示生产者名称: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9月11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年03月02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A2200275097101004C),食品名称:开口松子。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2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2.4 mg/kg,亦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情况
2020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的涉案“开口松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年03月02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示生产者名称: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依法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0〕14号)、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00275097101004C)、《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照片打印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照片打印件,当事人确认上述批次标示生产企业为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的“开口松子”是其生产销售的,对抽检程序没有异议。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证据。
(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2020年3月2日生产 “开口松子”20箱(4.5kg/箱),共计90kg,销售价格为495元/箱,货值金额为9900元。该食品标签标注“标准代号:GB/T22165;贮存条件:常温、阴凉、通风、干燥;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等内容,2020年3月6日均销售给钟楼区邹区好丽华休闲食品商行(自行提货运输),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好兴家副食品店2020年3月20日从钟楼区邹区好丽华休闲食品商行采购3.15 kg“开口松子”自行运输至武进区横林镇崔桥综合市场销售,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2日对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好兴家副食品店经营的上述“开口松子”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2.4 mg/kg,亦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出厂检验义务,并要求销售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常温、阴凉、通风、干燥”运输和贮存,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