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关于“黑芝麻”(2020.10.1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淮赵杂粮商行经营的“黑芝麻”(2020.10.18)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A2200381978101013C),食品名称:黑芝麻,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0-10-18,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1月17日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8日收购农户销售的黑芝麻5袋,每袋25/kg,共125kg,进货价为17.6元/kg,销售价为18元/kg,涉案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250元,获利为5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7日开始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未能召回已销售食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按照要求采购食品,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