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0年11月2日向销售单位钟楼区永红好品鲜生鲜超市留置送达了编号为NO20Q0930012号《检验报告》、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0〕504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9月29日对经营单位销售的上述白萝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NO20Q0930012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2020年9月25日购进10kg白萝卜,以3.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9月29日对其销售的上述白萝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NO20Q0930012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拒绝签收,执法人员2020年11月2日留置送达了编号为NO20Q0930012号《检验报告》、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0〕504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常钟市监询通字〔2020〕Y110206号《询问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其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要求复检。至2020年11月2日案发止,当事人销售上述白萝卜的货值金额计39.6元,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处理,以致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2020年11月23日,钟楼区永红好品鲜生鲜超市的经营者申请该个体工商户注销。该销售单位停止经营活动。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