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关于“油炸花生米”(2020.10.1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1月11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常州子洪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的“油炸花生米”(2020.10.16)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A2200366440101009C),食品名称:油炸花生米,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0-10-16,标称生产者名称:常州子洪休闲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1月11日对生产单位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共生产“油炸花生米”(2020.10.16)50袋,销售价格63元/袋(规格型号:5千克/袋)。至2020年11月11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止,除以63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单位2袋外,库存48袋被我局扣押。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常州子洪休闲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生产控制,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