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关于“油炸花生米”(2020.10.1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11月11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IPSNDCCD5107282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C20320404296743781
食品名称
油炸花生米
生产日期
2020-10-06
型号规格
预包装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子洪休闲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50,实测值1.3 g/100g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0袋(5千克/袋)。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除被抽检的2袋外,其余48袋被我局扣押。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常州子洪休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油炸花生米”(2020.10.16)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料供应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该企业共生产50袋“油炸花生米”(2020.10.16),除抽检的2袋外,其余的48袋被我局扣押。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过国家规定问题,生产商称可能是生产后没有密封好的原因。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48袋油炸花生米(生产日期:2020-10-06);
3.没收违法所得十二元,并处罚款五万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