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0年8月21日向常州紫缘大酒店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编号为(NO:20F0731020)号《检验报告》、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0〕-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7月30日对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的上述珍宝蟹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编号为(NO:20F0731020)《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2020年7月29日向上海保通海产品有限公司以138元/kg的价格购进5.7kg珍宝蟹作为食品原料。2020年7月30日,我局监管人员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的“珍宝蟹”进行日常监督抽检,当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其供应商上海保通海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珍宝蟹的进货票据、营业执照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我局于2020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0-502号)和《检测报告》(NO:20F073102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检。至2020年8月21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的“珍宝蟹”1.5kg用于抽检销售,金额为207元,当事人将剩余4.2kg涉案“珍宝蟹”制成菜品销售,共计5份,238元/份,涉案“珍宝蟹”销售金额合计1397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至2020年8月21日案发止,常州紫缘大酒店有限公司已将剩余4.2kg的“珍宝蟹”制成菜品销售,未有剩余。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