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5月8日收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辖区内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守琴水产品批发部的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CZ2021SC0091),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守琴水产品批发部经营的鲈鱼(2021.3.31)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鲈鱼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4月28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编号为NO:CZ2021SC0091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鲈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于2021年5月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
当事人在2021年3月31日从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村民冯炎辉以3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鲈鱼150千克,以31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鲈鱼,实际货值金额为4650元,获利15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守琴水产品批发部依法告知消费者不要食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因被抽检产品为生鲜农产品,未有不合格批次产品退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守琴水产品批发部承诺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