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关于虾蛄(2021-10-1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11月17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1320000281533049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1320000281533049
食品名称
虾蛄
生产日期
2021-10-1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老王水产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7mg/kg。
检验机构
连云港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0斤。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当事人通过送货上门购进了10斤虾蛄,进货价45元/斤,以销售价50元/斤销售。至2021年11月17日,该批次虾蛄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500元。另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镉(以Cd计)问题,应是捕捞海域受到污染。
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上缴国库 。
2、对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